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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内蒙古-包头 01-23 10:42  悬赏 0  发布者:龙百辜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2012年9月4日进入现在这家公司的,至今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也没给上社保,我想去仲裁,先正直过年,我又怕过了仲裁期限,请问我最好在啥时候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去仲裁?这家公司的老板在山东很长时间不来公司,我投诉总经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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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3 10:46
投诉总经理可以
回复时间: 2013-01-23 10:44
劳动仲裁的时效一年。
回复时间: 2013-01-23 10:48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1-23 10:55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1-23 11:39
要求双倍工资、补办社保
回复时间: 2013-01-24 09:05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对象是用人单位,不是公司经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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