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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安置或拆迁部门安置问题?

 01-23 15:52  悬赏 0  发布者:十月旗红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厦门 回答:(5)
我单位原是事业单位(属农业科研单位,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08年转为参公务员管理单位。原事业单位有一办公楼,顶层加盖一楼,作为职工宿舍(办公楼、及加层职工宿舍都是2002年前建造,办公楼是90年前建造的)。合法建筑,无产权。住职工宿舍的职工是所务会通过,单位安排入住的(按单位的话叫分配入住),有交租金。
现政府拆迁(06年发布的拆迁公告)。2012年12月31日,单位通知住职工宿舍的职工于2013年1月31日前腾空房屋,交由单位管理,否则以侵占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处理。并出台了《职工临时过渡居住房作用管理办法》,让职工自己申请临时过渡房(临时过渡房环境、面积、质量都有问题)。
单位领导的意思是单位内部处理,不谈拆迁安置。部分职工要求让拆迁部门依法安置,单位领导却以拆迁部门不以认定职工宿舍住户为被拆迁人为由,不谈拆迁安置的事。并且,利用行政手段:说《职工临时过渡居住房作用管理办法》是单位中层以上通过的,是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按时退房、不申请临时过渡房就是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违反了将按公务法,劳动法制裁。职工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妥协。
我想问的是:
1、 单位有权替拆迁部门安置吗?有何依据?
2、 单位运用行政手段(拆迁软暴力)是否合法?
3、 为了保住饭碗我将搬离现单位住所(我名下无房产,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无住所、本地常住户口),作为社会公民,我能要求拆迁部门安置吗?
4、 我想争取个人权益的同时、保护单位及领导不受牵连,有什么方法是最圆满的?不然以后的日子就不好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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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23日 16时54分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3 15:52
您好!拆迁属于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拆迁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3-01-23 15:54
请当面咨询律师比较好
回复时间: 2013-01-23 22:07
建议咨询当地的拆迁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3-01-23 23:08
住房问题属于福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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