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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问题

山东-淄博 01-23 16:45  悬赏 5  发布者:iamliu……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银行干大堂经理属于劳务派遣工,听说国家在2013.7.1号要实行同工同酬,如果单位在这之前把我们解聘合法吗?签合同是那种没有期限的,如果找话找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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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3 17:53
你好,同工同酬一直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单位解聘你们要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1-23 17:27
违法解雇的话要承担赔偿责任,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1-23 20:33
本来就应当同工同酬,详情可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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