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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A有4个子女,老伴去世,长子b,二子c,长女d,当初分家的时候2个儿子商量好各负责一个老人

浙江-杭州 02-13 18: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老人A有4个子女,老伴去世,长子b,二子c,长女d,当初分家的时候2个儿子商量好各负责一个老人,房产也分割过,由村里见证,2个女儿分别出嫁多年,二儿子c负责养老人,现在老人住养老院,2个女儿要求共同承担费用,然后分割由老人建造的附房(该附房现在在二儿子c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下,)理由是附房由父母建造。长子见状要求共同享有分个权。
请问既然附房在二儿子c的名义下,2个女儿是否有全享有分割权,长子b是否有分割全,如果有分割权,以10万元为例,分别能分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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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2-13 19:25
这是可以主张平分的
追问:

可是老人长期由二儿子家照养,只是现在要住养老院了,其他几个说费用平摊,而且房子现在在二儿子户口上,这样也可以平分么?况且老人还没在世。。。

回复时间: 2019-02-13 22:56
审批情况呢?
追问:

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这老房是写着属于二儿子C的附房

回答:

房子归二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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