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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物业费问题

北京-房山区 01-23 19:07  悬赏 0  发布者:makaie……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2011年8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12年年初物业收取物业费时告知由于之前三年的物业费都没结算,所以新一年的物业费也无法收取,并让我将之前所欠的物业费一并结清,现在物业已经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诉我,让我结清之前的物业费,请问我能否拒绝支付,法院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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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3 19:09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3-01-23 19:09
不能的
回复时间: 2013-01-23 19:28
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3-01-23 19:46
对方应该起诉原房主,你没有给付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1-23 20:43
不属于你承担的部分,你可以拒绝。
如果起诉,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3-01-23 21:00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原房主作为共同被告应诉。
回复时间: 2013-01-23 21:13
你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3-01-23 21:28
我对于物业管理较为熟悉,有物业管理资格。一般物业管理费是向物业使用人或产权人收取的。如果您之前从未使用该物业,是不能向您收取的。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答辩状,说明你取得物业的时间,从而抗辩对方的请求。
我的补充: 2013-01-23 21:30
物业纠纷数额不大,委托律师诉讼成本高。我建议您较为经济的做法是,委托律师代书答辩状等,提交法院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1-24 10:59
您好!原来的物业费是不需要您承担缴纳义务的,您可以要求原房主承担,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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