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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动手我爸将对方打了  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江西-吉安 06-24 16:05  悬赏 0  发布者:梁文云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妈与人发生口角  对方动手连打我妈四个耳光,我爸在一旁无法忍受的情况下, 顺手一拳打在对方右眼上(只打了一拳) 失手将对方眼眶打出血(如果对方不动手我爸也不会打他) 之后我爸带他去医院接受治疗交了七千块押金,当时医院开了一张轻伤乙级的验伤证明,之后派出所又叫我爸去了解案情   拿出一张轻伤甲级的验伤证明(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轻伤乙级变轻伤甲级)给我爸看并且当场处罚我爸四千块人民币,派出所给出的调解方案是要我爸赔偿对方一万两千元人民币(包医药费在内,医药费是六千多块)请问这样的判决合法律或者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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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4 16:15
派出所调解的方案只要你父亲同意了就是合符法律规定。如果你爸爸对轻伤甲级的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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