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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对同住人的司法解释: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

上海-浦东新区 02-20 20:38  悬赏 0  发布者:冰蓝 回答:(9)
上海高院对同住人的司法解释: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是不是意味着只要结婚并在租赁房实际居住过即使不在动迁协议安置对象里也可以和安置对象平等分割动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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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2-21 09:10
您好!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征收、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主动斗争会缴械投降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详情可来电来访。来电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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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2-21 09:31
公有住房拆迁补偿属于承租人和同住人共同所有,原则均分。
回复时间: 2019-02-20 20:43
一般不能多次享受动迁安置。
回复时间: 2019-02-20 20:45
公有住房拆迁补偿属于承租人和同住人共同所有,原则均分。
回复时间: 2019-02-20 20:46
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不能在享受
回复时间: 2019-02-21 09:56
不能这样理解。如果你不是被安置对象,哪来的份额?
回复时间: 2019-02-21 10:00
数砖头情况下,没有户籍还是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现在主要是依据71号令。
而且如果动迁组已经认定了安置对象,此人还不在其中,更不可能取得拆迁补偿。
回复时间: 2019-02-21 11:03
不是这样理解的,户口要在里面才行
回复时间: 2019-02-21 15:12
享受过动迁安置了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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