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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种情况离婚时,小孩判给谁?

 01-25 13:31  悬赏 10  发布者:wudimp……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渭南 回答:(4)
1、情况说明
我是山东的,我老婆是陕西的,我和老婆都在陕西工作,2006年结婚,生一小男孩,刚6岁。老问题主要是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我老婆生还小孩时,我妈过来照顾过大概一个月的样子,当时岳母也在。先说一下两个长辈吧,都是农村妇女,岳母属于强势型的,在家要说了算数的,有三个孩子:我老婆、我老婆妹妹、我老婆弟弟,都听我岳母的话,绝不敢违抗命令。我岳母有一套自己的生活哲理,具体的哲理后续再提,我个人认为正是因为这些哲理导致她十几年前就离婚了。我妈属于沉默寡言型的,在家也不管事,一般的农村妇女。刚来陕西照顾我老婆月子时,因为人生地不熟,语言也和我老婆、岳母不通,有事就经常和我说。因为我对岳母比较熟悉,知道两个老人可能处不到一块,所以在我妈来之前我就先给她们分好工,我岳母负责照顾我老婆,做饭等,我妈照顾小孩,洗尿布等,晚上12点以后我妈照顾小孩,如果吃饭吃不惯可以自己给自己做着吃。就这样过来大概半个月九出现矛盾了,岳母主要嫌我妈小孩没照顾好,白天还睡觉,洗衣服浪费水,灶台没擦干净等等,我妈主要嫌岳母事太多,要求太高,我老婆站在他妈那边,到最后吵了一架。
总之,闹矛盾这个事情我认为是双方的责任,两个老人因为不一是个地方的人,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差异太大。
没办法,我就让我妈先回老家了。过了2个月,我老婆和岳母也回她们老家了。我老婆产假结束来单位上班,小孩一直由岳母照顾,直到小孩3岁上幼儿园才从她老家接到我们两个身边,由我和我老婆照顾小孩,岳母每隔2-3各月来看一次小孩,单位放假时也送到岳母家生活一段时间。小孩3岁以前我们两个每个月回去一趟,带上奶粉,玩具,还有给岳母的辛苦费,3年来大概给了3万左右的辛苦费。
2、我和我老婆
我是一个不爱说话的人,有山东人的性格,说话比较直,容易得罪人。老婆有我岳母的性格,但是没有岳母的能耐大,想强势一些但是想问题不周全。我承认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主要是我没有调节好,负有主要责任,做事、说话太直接。
3、岳母的哲理
自从我老婆生小孩两个家庭闹矛盾以来,岳母看我是咋看咋不顺眼,有一段时间还鼓动我老婆和我离婚,我老婆可能考虑小孩或者其他原因也没离就一直这样过来了。具体列几个岳母的处事哲理:
(1)她经常给我说:“你做对了,我怎么会说你?”,我反问:“谁来判断我做的对错?”,她说:“我来判断啊。”即做运动员又裁判员。
(2)她认为一个男人应该在单位把工作做好,在家把所有家务做好,把老婆伺候好。一个女人只要能给这个男人生个娃就是做的很好了,剩下的事情都是男人的。
(3)说道夫妻双方是应该怎样对待对方时,我的意见是相互照顾,互相帮助。结果她暴跳如雷,嫌男女平等了,应该是男的照顾女的。
因为我性子直,也不认同她这些哲理,开始为此没少吵架,每次吵架她都要把几年前的旧事翻出来讲一遍,后来看吵架也没啥意义,也不管她说什么了,很少和她交流。
4、问题爆发
(1)小孩现在6岁了,我只带回老家去1次,每年说回我家都是费很大劲,我老婆不想去我家,主要还是因为几年前闹矛盾的事情。我也不要求她去我家,我只要求带小孩回去,她坚决不同意,岳母的意见是听小孩的意见,结果可想而知。
(2)小孩现在被岳母教育的是不叫爸爸妈妈,叫我老婆阿姨,直接叫我名字。原因是因为我们两个没有照顾好小孩,所以一辈子也不要想被叫爸妈。3岁到6岁期间,我两个带小孩时曾让小孩改口过,但是岳母每次来我家看小孩时就给改回去,到现在也没有改口。
(3)看不惯我就以小孩为工具让折腾我。关于小孩的问题,我没有发言权。小孩6岁本应该自己吃饭、穿衣了,我刚给小孩讲完道理讲自己吃饭、穿衣,岳母马上出现在面前给小孩说:“来,婆给你喂饭。”我和小孩打闹着玩,岳母会马上把小孩手中的塑料工具换成擀面杖,再来打我。诸如此类的现象非常多,让人很窝火,挑明就会吵架。
我不想这样过下去了,长痛不如短痛,虽然我和老婆有感情,为了不整天生活在这样的矛盾中,我选择离婚。现在我想知道离婚的话小孩可能判给谁?我们两个的收入差不多,我比我老婆稍微多一点。因为3岁以前主要是由岳母带的,我担心法院会以此为由判给女方。我可以有什么理由来支持法院将小孩的抚养权判给我,因为我家就我一个男孩,还有一个姐姐。
说的比较多,都是琐事,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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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25日 21时05分
如果你们夫妻没有根本矛盾,还是谨慎对待离婚问题。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5 15:51
你好,一、《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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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25 16:15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追问:

不知道我的情况孩子跟随谁对成长有利啊?这几年主要是由于孩子的外婆教育孩子时,唆使小孩疏远父亲。这个可不可以作为对小孩成长不利的一个理由?

回复时间: 2013-01-25 23:32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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