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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因资金问题需要贷款,大股东是法人,以个人名义做了133万贷款

江苏-南京 02-27 03: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五个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因资金问题需要贷款,大股东是法人,以个人名义做了133万贷款,3年期,并有44万的利息。并在我们五个人中按股份比例承担负债。然后133万用完之后资金还是不够,需要继续投钱,这时大股东表示之前贷的133万是他个人用于追投的钱,我们其他股东应该跟投,没有跟投的股东需要稀释股份,并且还要承担之前133万贷款按股份比例的负债。133万的贷款其中也有用于偿还这项贷款的用途。我想问下律师,如果按比例跟投之后,这笔负债是否还需要承担本金和利息,并且之前用133万中的钱偿还他自己的贷款,这两个问题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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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2-27 10:17
通常为借款;未达成协议不能认定为股权;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96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2-27 10:50
根据协议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2-27 10:53
你好,此类情况属于民事纠纷,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9-02-27 10:58
未达成协议不能认定为股权
回复时间: 2019-02-27 11:27
谁贷的款谁承担利息
回复时间: 2019-02-27 14:20
建议委托律师详谈
回复时间: 2019-02-27 15:10
建议来电详细沟通
回复时间: 2019-02-27 20:52
要看合伙协议如何约定的,从你的表述来看,大股东这种说法是不公平的。建议咨询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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