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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房屋归属问题

重庆-江北 02-27 18:07  悬赏 20  发布者:7enny0…… 给我留言  回答:(7)
父亲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新房。有购房合同但是产权证未下来,购房合同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姓名。在购买了房屋之后,父亲想再次结婚,现在继母要求房屋加上她的姓名。请问律师,我作为儿子,可否在他们扯结婚证之前,房产证未办下来之前,和父亲一起凭借购房合同去公证处公证,该房屋的产权70%属于我,其余的30%产权属于父亲?如果产权证办下来之后,增加了继母的姓名(产权证上没有我的姓名)。那么这份公证,有法律效益吗?我能在以后继承到这座房屋的产权百分百是多少?
问题补充:
购房合同在办理结婚证之前签订,产权证是在结婚证后下发,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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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2-27 18:25
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追问:

我能在以后继承到这座房屋的产权百分百是多少?

回复时间: 2019-02-27 19:43
该房产 属于 你父亲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9-02-28 01:31
各地公证处规定不一样,建议你向公证处了解。
回复时间: 2019-02-28 09:22
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9-02-28 10:07
公正是有法律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9-02-28 13:54
现在还要房屋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办理公证有法律效力,详细法律问题如有需要请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9-02-28 15:02
公证是有法律效力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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