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因当时相关政府部门未实际落实招投标规定,因此我司与开发商在友好自愿协商的情况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川 03-05 21: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因当时相关政府部门未实际落实招投标规定,因此我司与开发商在友好自愿协商的情况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出具与我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当地住建局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商品房销售中心公示了有我司公司全称的购房合同(因小区未交房,我司一直未进场)。现在开发商称与我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经公开招投标予以解除合同,但又与另一家物业公司在未经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再次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请问我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3-05 21:20
您好,有效的,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3-05 21:28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3-05 21:49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3-06 00:30
建议你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则再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3-06 09:59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3-06 10:18
您好,有效的,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3-06 10:41
您好,有效的,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起诉维权,建议委托律师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9-03-06 15:09
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北京朝阳区
湖北武汉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北京朝阳区
山东临沂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6187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542
重庆 江北
人气:392953
湖南 长沙
人气:7339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388
浙江 杭州
人气:1073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