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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协议案,结果是,女方得男方名下房产,女方给付余款4万多

内蒙古-呼和浩特 03-06 12: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离婚诉讼协议案,结果是,女方得男方名下房产,女方给付余款4万多,双方已年过75,在后面说的其中一个继承人儿子引导和代理女方并提出申请下离婚的,这个儿子也是亲生的,女方于判决生效七个月后,这个儿子以代理人身份申请执行离婚案判给女方的房产给女方更名过户,男方三年后有变更申请执行人这件事,才知道这次女方申请执行的事,而男方当时因女方患重病没有提出自己的申请分割执行权力。女方于申请执行4个月后过世,当时法院执行庭于申请后一年4个月后做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这份裁定并不符合实际法事实和我国对严格执行本次执行有关规定,第一以未确定权力义务承受人,而遗嘱继承人就是一直做为代理人要把房子执行给女方名下的这个儿子,从一开始就什么都知道,不存在裁定确定的事实,同时有证据可证明他早已拥有遗嘱,。第二以我国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结论是终结执行。第三以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未找到可执行财产为由做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执行标的房子一直由女方和代理人即后来的继承人也是申请变更执行人住,如果执行法官能实地看一下,早就发现执行标地,问一下执行代理人即遗嘱继承人也可马上明白。所以使用这三条法律依据,做出的裁定是错误的。但却得出以后在执行中基础。又过二年三个月后,遗嘱继承人即整个过程的代理人拿遗嘱来法院申请变更执行人,其他儿子继承人都不同意他这种绕过遗产继承诉讼来变相确定继承权行为,男方可以在事过三年多,以继承法第八条提出抗诉吗,可以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抗诉吗,前面的裁定写明签收即生效,但是在现在时间,在存在重大误解下,才签收的,可以申请再审或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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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3-06 13:00
你好,来电咨询吧。
回复时间: 2019-03-06 15:53
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9-03-06 16:55
一般两种处理办法,协商处理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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