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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约求助

 06-25 20:43  悬赏 10  发布者:朱双全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3)
您好,我是一个刚高中毕业的暑假工学生。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用人合约,刚看了劳动法,觉得以下三点,合约都不符劳动法
用人单位要我交了600元的押金,没给收据,不符合第九条劳动法。
用人合约只签了一份,没有一式两份
用人合约中没有说要交社保。
上班的工作就是要我们去大街上找那些要找工作的人,然后说可介绍工作,但劳动者交纳费用。
但他们有营业执照,您帮忙分析他们是不是合法的,合约是有效的吗?我交的钱能要回来吧。
问题补充:
谢谢,如果他不给的话,我可以用何种方法让他退还呢?我可不可报警。
可我不知道东莞塘厦的投诉电话,也不知道东莞市的投诉电话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6月25日 21时04分
建议到劳动部门投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让自己有了希望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5 20:47
用人单位收押金是不合法的。合同应当给劳动者一份。合同中没有写缴纳社保并不能免除单位缴纳社保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0-06-25 20:50
不合法,可以退还押金。
评论者:朱双全 给我留言
时间:2010-06-25 21:15
以上三位的答案都是最佳的,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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