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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

陕西-铜川 01-27 18:57  悬赏 20  发布者:zxh686…… 给我留言  回答:(7)
1月13日晚某行保卫科长刘某约我姐吃饭间,一同有4人。吃饭期间,刘妻与刘某姐突然从外面冲入食堂,不问青红皂白,刘妻掀翻桌子,不知道用什么东西将我姐划伤,嘴唇上约3厘米划透,刘某他姐拉偏架.后打110报警,我姐被送医院,缝合6针,刘某让我姐回家私了。后来我去让住院治疗,住院8天后拆线,医院让出院,我和刘及我姐去西安西京医院,医生说半年以后在激光治疗。至今没见刘妻去医院看望及赔礼道歉,刘某要求私了。请问律师刘妻及他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私了大概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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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7 19:01
答: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私了双方满意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1-27 19:33
你好:轻伤以上构成犯罪,私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
回复时间: 2013-01-27 20:08
你好,轻伤以上构成犯罪,私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
回复时间: 2013-01-27 20:1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姐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姐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1-27 22:34
你好,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私了协商一致即可,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1-27 23:11
轻伤以上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3-01-28 12:52
及时报警,做伤情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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