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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江西 06-26 01:14  悬赏 0  发布者:可灵儿 给我留言  回答:(3)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与男方1998年8月16日登记结婚,随后同年10月18日以男方个人名字购买了一套房子办的证,请问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现要离婚我是否能分的房产的一半?还有男方把我的工资折拿走后,在一审他出具了作假后复印的那份明细账,判决后我在上诉二审时找到当时同存折一起办的卡,经打印出来他是做了假,这是出具伪证吗?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个人合法权利,可以向他索赔吗?他又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制裁呢?衷心的感谢你们在百忙当中为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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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26 05:08
结婚登记后,房子虽然以男方名字购买,但仍属婚后共同财产,可以进行主张。
作假帐属于伪证,可以重新要求分割工资卡内款项。
回复时间: 2010-06-26 17:00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0-06-26 18:58
做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议电话咨询或面谈。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QQ:893788238     邮箱:zsb89060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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