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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在职职务期间证据是否可以

安徽 06-26 04:13  悬赏 0  发布者:USE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乙方)分包某建筑项目的清包劳务,由于甲方工程部经理在职期间口头承诺过我已完成合同外的工作量进行签证等事项,但他后来该项目刚验收完便离职了。我的劳务签证却没有办完,这时我又与甲方发生经济纠纷。本人准备申请仲裁,这时我找到该人,其同意补签证。请问,其现在补充在职职务期间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问题补充:
本人是以自己公司与甲方签定的合同,现有的签证只有甲方工程部经理对工作量(数量和单价)的签字,没有盖章。是否有效?合同有甲方工程部经理签字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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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6 10:01
只要对方配合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0-06-26 10:51
有法律效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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