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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小孩于幼儿园被烫伤是否为过失致人重伤罪

河北-廊坊 01-28 15:28  悬赏 0  发布者:goodzh…… 给我留言  回答:(4)
6岁小孩午餐时教室外与端热汤老师相撞,小孩前胸、后背约20%深II度烫伤。老师是否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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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8 15:32
你好,民事纠纷,不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学校承担孩子各项费用
追问:

6岁,20%深II度烫伤.
第八十二条 烧、烫伤。
  (一)成人烧、烫伤总面积(一度烧、烫伤面积不计算在内,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可定为重伤,老师存在严重过失,是没有主观故意,亦属犯法。不太理解。

追问:

第八十二条 烧、烫伤。
  (一)成人烧、烫伤总面积(一度烧、烫伤面积不计算在内,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回答:

说明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1-28 15:34
不构成,属于一般民事侵权案件,到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1-28 15:35
属于民事纠纷
追问:

6岁,20%深II度烫伤.
第八十二条 烧、烫伤。
  (一)成人烧、烫伤总面积(一度烧、烫伤面积不计算在内,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可定为重伤,老师存在严重过失,是没有主观故意,亦属犯法。不太理解。

回复时间: 2013-01-28 16:31
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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