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朱建宇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您好律师,我儿子在看守所上班两年啦都签合同,今年说不让签啦,

吉林 03-12 09: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您好律师,我儿子在看守所上班两年啦都签合同,今年说不让签啦,不知怎么回事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3-12 09:29
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3-12 09:30
申请劳动仲裁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3-12 09:34
劳动合同到期,若用人单位不再与员工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员工可以拒绝,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在08年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则应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续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仍在公司工作,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员工到期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用人单位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合法的,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提前30天的补偿或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可以在到期前提出离职, 法律没有规定提前30天或多少天通知公司, 但从员工职业道德角度方面来看,最好能提前通知公司,让公司做好人员安排.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通知劳动者不用上班,但正常发放劳动者工资至劳动合同期满,视为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合同期满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应当允许。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女员工的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女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到期后,如存在法定顺延情况的(如员工怀孕)不应当主张未续约的二倍工资差额。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法定续延的情况下,原劳动合同并未终止,双方履行的仍然是原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续延期间无需重新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也无需因未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时,若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时,在维持原来的劳动待遇不变的情况下,附加: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能力的优势或生产管理需有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地点、工资等作为调整,劳动者应做出这种安排,否则可以开除等的条件,而劳动者拒绝签订该合同并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提出这种附条件剥夺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使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应当认定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变相降低劳动者的待遇,在劳动者以此拒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9-03-12 09:56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如协商不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93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3-12 11:1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9-03-12 09:2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9-03-12 09:35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9-03-12 09:41
你好,请问是合同已经到期还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9-03-12 09:45
你好,有争议的话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上海徐汇区
辽宁葫芦岛
福建厦门
广西南宁
湖南长沙
浙江宁波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208780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089
辽宁 锦州
人气:441440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9387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5179
辽宁 葫芦岛
人气:2824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