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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达39天,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贵州 03-12 09:46  悬赏 0  发布者:wonchp…… 给我留言  回答:(3)
兄弟二人大白天到某河边捡拾数张废旧桌椅板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刑事拘留39天,之后公安部门为我们办理取保候审,恢复自由。半年后,公安机关决定撤消案件,终止取保候审。在被拘留期间,兄弟二人家属都请了律师,花去律师费3万元。哥哥所租用的门面无人打理,一直处于关门状态,直到现在。门面费已交一年,每月费用2500元,从去年五月开始计算。弟弟为事业单位人员,除被拘留期间不能工作外,身心健康皆受到极大损害,至今无法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个人名誉也受到严重后果破坏,心理压力极大。家庭生活与夫妻感情亦遭受致命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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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3-12 09:51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兄弟二人可以针对被刑事拘留39的事实向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回复时间: 2019-03-12 10:27
超期拘留及逮捕后被撤销案件的,可申请国家赔偿
追问:

没有被逮捕撤销案件呢?

回复时间: 2019-03-12 11:01
超期拘留及逮捕后被撤销案件的,可申请国家赔偿
追问:

请问没有被逮捕撤销案件呢,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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