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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公司广东省内某在管项目两名保洁员A和B

广东-江门 03-13 10:30  悬赏 0  发布者:时光 回答:(2)
2017年12月12日,公司广东省内某在管项目两名保洁员A和B,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A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B经过十字路口时,因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被一辆轿车撞倒,造成A头部、腰部多处擦伤,B头部重伤,随即A与B被送往医院紧急治疗,A住院2周后出院上班,B因受伤严重被鉴定为植物人。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A负全部责任。
A:男性,2015-05-18入职
B:女性,2015-05-18入职
公司为两名员工均购买了社保。
请问: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哪些情形可被认定为工伤?该案中A和B是否属于工伤?并说明理由。
2.该案中,公司应给予A和B多长时间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员工工资应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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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3-13 10:33
需要具体分析,若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回复时间: 2019-03-13 10:56
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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