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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致人轻伤现已拘留

 01-28 21:22  悬赏 10  发布者:YIZIME……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济宁 回答:(4)
一朋友为学校看守人,《因曾经发生过被盗事件学校雇人看守》与翻墙进校的社会人员发生争执,社会人员对其谩骂继发生打斗,将社会人员打成轻伤住院治疗,社会人员已报案,当事人已拘留四天,对方要求赔偿和判刑。这样学校应该承担吗,当事人又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呢?如果判刑还要不要赔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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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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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1月28日 22时06分
你好,你朋友虽然是学校的看守人,但是没有法律赋予的特权,伤害他人身体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使对方是你所谓的“社会人员”也不行。
学校在民事赔偿方面承担责任,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难以避免,除非还有其他情节,比如正当防卫等;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在量刑方面对你朋友有利。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或当面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8 21:30
根据最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回复时间: 2013-01-28 21:32
是工伤,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1-28 23:28
涉嫌故意伤害罪,会被判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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