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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虚构事实构成诈骗,之后诈骗方怕被到公安机关举报,诈骗方制定借款担保合同

北京-东城区 03-14 11:57  悬赏 0  发布者:抬抬以抬以抬抬 回答:(13)
先虚构事实构成诈骗,之后诈骗方怕被到公安机关举报,诈骗方制定借款担保合同,找受骗方签订,签订后受骗方还能到公安机关举报他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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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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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3-14 13:29
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9-03-14 19:26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建议委托法律人士介入调查取证  处理相关维权事宜。
回复时间: 2019-03-14 12:06
您好,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况,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如确认合同无效,可要求返还您应有的款项。
回复时间: 2019-03-14 12:08
一般会认定为民间借贷,但是通过合同可以向担保方和借款方提起民事诉讼。是可以解决问题的。如果对方又跑了,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回复时间: 2019-03-14 12:16
你好,需要报警。
回复时间: 2019-03-14 12:31
您好,可要求返还您应有的款项
回复时间: 2019-03-14 12:41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您的钱款
回复时间: 2019-03-14 13:04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回复时间: 2019-03-14 19:50
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诉讼专业,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9-03-14 21:46
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9-03-14 23:05
你好,可以报警或直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3-18 14:34
你好,需要报警。
回复时间: 2019-03-18 16:21
您好,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况,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如确认合同无效,可要求返还您应有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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