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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问题

 01-29 12:56  悬赏 0  发布者:gdzjdc……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3)
我家4层楼是我父母在1988年建的,后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娶一继母带一女儿,现父亲2006年也去世,没留下遗嘱,只是在生前说房子继母没份,如果不改嫁可以在这终老。因父亲去世多年,现想将房产证名字变更。请问房子算不算是我父亲的婚前财产?继母可不可以继承?我们做子女(一男二女另加继母的女儿)的又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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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29日 13时12分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房屋是你父亲及母亲的夫妻财产(对继母而言是一方婚前财产),在你母亲去世时,其本人所值份额作为遗产,由你们子女及父亲继承(房屋1/2再分为4份,即各得1/8);后来你父亲去世后,其本人所值份额(其本人原有的房屋1/2份额加上你母亲去世后继承的1/8共5/8)作为遗产由你们子女与继母(有可能还有继母的女儿)继承;另外,如继母与你父亲结婚时带来的女儿与你父亲有抚养关系(结婚时为未满18周岁)则享有继承权,否则就没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清楚、及时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9 13:00
房屋应属婚前。如果继母女儿过来时未满18岁,有可能跟你父亲存在继子女抚养关系,同样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3-01-29 13:00
继母有继承房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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