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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问题

 01-29 15:38  悬赏 0  发布者:wangji……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西城区 回答:(3)
我没有子女,离婚后单身,是否可以收养兄弟姐妹超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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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29日 15时47分
你好,可以收养。《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很详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9 15:40
您好,只要符合收养条件是完全可以的。
追问:

需要哪些条件

回复时间: 2013-01-29 15:45
建议具体咨询民政部门,可以收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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