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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是否过了时效?

 01-31 12:10  悬赏 0  发布者:wzstwf……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东丽区 回答:(4)
1997年A单位的房改房,A自己交了全部款项,房款计算了A和B两个人的工龄,B未交1分钱现金,收据上只有A的名字,日期是1997年的,1998年A与B协议离婚时还没有拿到房屋钥匙,离婚财产清单上清楚说明A和B都没有房产并在民政局备案,2005年A由于办房产证和出国的B的家人联系,但B的家人拒绝合作,后B也没提起诉讼,2006年拿到的房本只有A个人名字。请问2013年该房改房B要求分割是否过了时效? 时效是多久? A需要向房管局提交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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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2月02日 16时00分
您的案情比较复杂,而且各个环节需要很多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至于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还要看是怎么约定的。建议您来电咨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31 16:22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诉讼时效是两年。
回复时间: 2013-01-31 17:01
一般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两年,但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房屋一直没有分割保持共有状态,双方权利并未受到侵害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那么即使超过两年要求分割也不涉及过时效问题。具体是否时效开始计算持相关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1-31 17:34
该房中有B的工龄折算的款项,放在房子里就是房子的份额。离婚时没有写在财产清单上,很可能是为了迅速离婚。房产一直登记在A名下,A没有进行其他处置,不属于侵害B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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