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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问题

吉林-延边 03-25 19:57  悬赏 0  发布者:金光默 给我留言  回答:(3)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拖欠11个月工资)。 原告20016年9月退休,2018年4月2日申请仲裁,2018年4月10日提起诉讼。被告在庭审中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本案已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主张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辨称,根据《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 第一百九十五条 (一),(三),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规定,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 是不是,原告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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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3-25 20:05
这是可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9-03-26 01:00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回复时间: 2019-03-26 08:28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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