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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诈骗

贵州-黔东南 01-31 16:41  悬赏 0  发布者:vaness……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方的煤矿与乙方的煤矿要进行合并,在洽谈中,乙方声称自己的矿井中的煤炭资源比甲方要多很多,并找来了自己的矿长进行作证,于是要求甲方要提供40万元的资源补偿费。因为资源是未知数在加上乙方有人证作证的情况下,甲方当场签订了的这个资源补偿的合同,并且按照合同补给了乙方40万元的资源补偿费。
  但是两家煤矿合并以后,在之后的煤矿采取实际中发现乙方矿井的资源与其陈诉相差甚多,并且两家矿井资源的对比证明甲方矿井中的煤矿资源反而比乙方多很多倍。
  在这样的情况下,之前签订的资源补偿费合同是否是不合情理的?从某个方面来说乙方在没有提供任何官方书面证明的情况下提出这样的要求算不算诈骗?而对于吃了亏的甲方来说,乙方应不应该退还资源补偿费的40万元?而同时乙方需不需要给甲方资源币补偿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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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31 16:54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不属于合同诈骗,应是民事欺诈。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返还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2-01 11:47
有可能构成民事欺诈,但不能构成合同诈骗。
追问:

那能够成功返还那40万元的资源补偿费吗?

回答:

需要详细看合同的具体约定条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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