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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跨省移交后,接受方检察院不起诉,是否正确?

山东 03-30 15:01  悬赏 0  发布者:zk0531 给我留言  回答:(4)
洛阳嵩县籍男子安某因2014年在济南非法吸收存款200万,2018年被济南公安逮捕后不久,洛阳嵩县森林公安又以安某“非法占用森林耕地”为由把安某带回嵩县审查,因为“占用森林耕地案”大于济南的“非法集资案”“非法集资案”一并转到嵩县森林公安处理。嵩县检察院一直以“非吸案”为地域管辖,嵩县检察院无管辖权,案件不对口,济南公安不配合为由使非法集资案停滞。结果案犯安某因“非法占用森林耕地案”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并于2019年2月19日服刑期满,被释放回家,济南非法集资案不了了之。请问是济南公安移交案件错误?还是嵩县检察院该起诉的不起诉?到底是谁的错?又该如何让"非吸案"继续进行,让安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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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3-30 15:40
检察院不起诉,是正确
回复时间: 2019-03-30 15:03
提供证据,电话联系预约详谈,帮你们维权
追问:

也就是说济南公安不应该移交案件吗?

回复时间: 2019-03-30 16:27
提供证据
回复时间: 2019-03-30 16:42
你好,这个要按照法院判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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