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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事发生口角最终导致成冲突

河南-焦作 02-01 23:45  悬赏 0  发布者:lichen……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当天上午她在大队工作保险之事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里的那个人张口就骂工作的人什么也没有说由于双方都生活在一个地方都认识于是到了晚上他老公和他老公的朋友去他家问问情况和发生的分歧所在结果发生冲突导致打架结果双方都没构成轻伤.对方看见楼下有个儿童双节棍.就向法院起诉,这样算是私闯民宅罪么.这样能构成私闯民宅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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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2 03:24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3-02-02 15:57
你好:应当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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