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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客户所记录的账目不平,欠款能否追回?主要责任谁负?

江苏-南京 02-02 10:44  悬赏 0  发布者:ailiu3……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的招商经理,负责吉林省的发货及售后。目前因为工作疏漏,我没有及时做好平时的往来账目的台账。1月底对账时,吉林省代理自己记录的欠款金额为20万,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往来明细所显示的欠款金额为33万元。现在因为我没有台账,吉林的客户也不愿意拿出自己的明细账,对账的工作也就一直卡在这里。公司可以提供每一笔发货明细及增值税发票的原件,以及该客户所有的回款记录,但是没有保留客户欠款时写的欠条传真件。在我公司仅有税票、发货记录及回款记录,且客户不愿意配合对账工作的情况下,这13万的欠款现在还能否追回。我平时主要负责帮他开票,联系物流发货,所有的货款都由财务接收,货款是不经我手的。发货也有仓库专人负责,发货也不是我经手。但公司一直说我没做好台账,没有及时做好回款督促。我想请问,按照相关法律,我是不是也要负相应责任。这13万会不会要我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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