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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买卖中出现的物业费纠纷

 02-02 18:15  悬赏 0  发布者:海涛爱云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昌平区 回答:(7)
我们于2011-4月购买一处住房,当时与原房主物业交割时,关于物业费部分,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原房主负责2011年7月之前的物业费,我们负责2011-7月以后的物业费,并在物业交割合同上双方签字声明。现在的问题是原房主2009年和2010年两年没有交物业费,小区物业电话通知我们,要起诉我们,让我们补齐物业费;我们与原房主打电话,原房主说让物业找他们要,但物业人员找他们要,原房主说房子卖了,不要给她要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请尤律师帮忙看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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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2月02日 22时21分
您好,您和原房主有合同约定,可以不予理睬,跟您没有关系,祝好
追问:

赵律师你好,但物业已经起诉现在的房主,应该如何处理呢?谢谢。

回答:

您好,现在房主应当积极应诉,祝好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2 19:12
您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2-02 20:05
你支付物业费后,可以向原房主追索。
回复时间: 2013-02-02 20:42
是否有合同约定?
追问:

多谢李律师的回复,有合同的约定,原房主签字的;现在物业已经起诉我们了,我们后面该如何处理,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2-03 08:13
原房主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2-03 17:56
按照法律规定你需要去缴纳,再向原房主追偿。
回复时间: 2013-02-04 11:34
您没有义务缴纳买房前的物业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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