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酒后打架,导致脸部受伤!咨询一下

甘肃 02-02 22:00  悬赏 10  发布者:daxggg 给我留言  回答:(6)
由于酒后语言不喝,打架导致对方脸部受伤,缝了20多针,咨询一下又何刑事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2 22:02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3-02-02 22:15
如果伤情达到轻伤标准就要负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2-02 22:41
看是轻伤还是轻微伤。
回复时间: 2013-02-02 22:52
你好,关键要看对方的伤情如何了。经鉴定,如果属于轻微伤就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处理,派出所可以对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元;如果构成轻伤,加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加害人同样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形,加害人都要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你的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建议你委托律师详细计算赔偿数额。伤残赔偿案件涉及的内容复杂,知识点多,需要调查的证据也很多,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所有工作都由律师去做就可以了,那样会更好地维护你的利益。如果你自己亲自起诉,建议你委托律师代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并给你详细咨询整个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注意的问题,免得你走弯路,浪费时间和金钱。具体可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3-02-03 11:22
你好,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或是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关键要看对方的伤势经过鉴定的伤情情况的,经鉴定,如果属于轻微伤就是普通治安案件处理,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派出所可以对加害人拘留15天,罚款500元;如果构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形,都有民事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建议你委托律师详细计算赔偿数额,如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2-04 15:20
你好,对方如果申请伤情鉴定,一旦鉴定结果为轻伤,你方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其次,如果对方申请伤残鉴定,一旦构成伤残,你方还要支付伤残赔偿金。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陪护费、误工费等等。具体事宜,建议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黑河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江苏南京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黑河
人气:671
安徽 合肥
人气:282810
广东 潮州
人气:1549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56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350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17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