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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找不到被告人,法院同意公告送达起诉状,但是法官说就是公告了也不能胜诉

江苏-徐州 04-09 22:1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离婚找不到被告人,法院同意公告送达起诉状,但是法官说就是公告了也不能胜诉,因为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判不离,法院让我撤诉比较好,还说撤诉6月后可以继续起诉。要是选择公告,开庭和判决前后需要7个月时间,判决后6个月才能起诉,这样第一次起诉到第二次在起诉要用一年时间,即耽误了时间还破费了2次公告费合计800元。我是一心要离婚,不想撤诉,假如第一次真要判不离,这次起诉对下一次起诉可以做为感情不好的证据吗?另外我和被告是2002年6月开始分居,法官说要求分居2年后才可能判离,所以法官说这次公告缺席判离意义不大。让我自己好好考虑,为此请各位律师指点,是公告好一点还是撤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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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4-10 08:53
就算不能判离婚,也最好公告,为第二次起诉离婚做准备
回复时间: 2019-04-10 09:34
你好,有的法院认为缴纳诉讼费后撤诉的,属于第一次起诉。
回复时间: 2019-04-10 00:18
已经分居长达10多年,建议这次还是公告处理,可以收集提交证据,同时也具有法律上实际分离的证明性质,建议积极提供对方的送达或行踪,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和指导诉讼。
回复时间: 2019-04-10 11:50
这个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
回复时间: 2019-04-17 17:12
申请公告送达,不能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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