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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付款方式问题

安徽-合肥 04-10 09:45  悬赏 0  发布者:181336…… 给我留言  回答:(7)
合同付款方式表述如下:第一次付合同总价款的15%,第二次付合同总价款的30%,第三次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第四次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保证金。请问:第一次和第二次是”付”总价款的百分比例,但第二、第三次是”付至”总价款的百分比例,这样的付款表述方式正确吗(特别是第三次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本人也知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甲方(付款方)本意是第一次付总价款的15%,第二次付总价款的30%,第三次付总价款的40%,前三次共计要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5%,但这个合同付款方式的第三次付款表述为付至总价款的40%,而不是付总价款的40%,本人认为存在表述错误,本人想知道如果双方约定前三次共计要支付总价款的85%,以上所提的付款方式是正确还是错误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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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4-10 09:52
这个是可以委托律师审查合同的
追问:

因为第一次和第二次已经支付合同总价的45%了,但第三次又表述为付至合同总价的40%,现在想知道这样表述正确吗?是否存在逻辑矛盾?谢谢

回复时间: 2019-04-10 10:16
你好,要具体审查合同
回复时间: 2019-04-10 10:18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4-10 09:46
都是以付至为准。
追问:

因为第一次和第二次已经支付合同总价的45%了,但第三次又表述为付至合同总价的40%,这样表述正确吗?是否存在逻辑矛盾?谢谢

回答:

不是跟你说了都以付至为准么?

追问:

明白,因对方存在争议,所以不能确定.您的意思是”按约定前两次可以付总价款的45%,但第三次付款方式是付至总价款的40%(小于45%),所以第三次就可以不用支付了,前三次总计付款比例应该是合同总价的45%”还是”以付至为准,前两次不用支付,只支付第三次的付款至合同总价款的40%,也就是前三次共应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谢谢!

回复时间: 2019-04-10 11:20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9-04-10 15:19
按照合同约定的来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19-04-10 15:37
你好,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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