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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曾患疾病未如实告知

广东 04-11 09:17  悬赏 0  发布者:谢谢132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之前投保了一份平安福,签合同时代理未同我说明要健康告知,是用的电子签合同的,现在已交费三年,才发现有健康告知这一项,如果我现在补充健康告知会不会被对方解除合同并且不返还保费,马上就要交第四年的保费了,我是应该交还是不交,如果以后发生保险责任,我会不会被拒保,保险中的两年不可抗辩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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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4-11 09:23
看合同约定条款。
回复时间: 2019-04-11 09:22
先把合同发给律师看看
追问:

合同中说明如果是故意未如实告知的话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费,如果是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话发生保险事故对方会拒保,但会退还保费,合同中没有讲到关于补充健康告知的条例

回复时间: 2019-04-11 11:04
要看合同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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