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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问题

天津-南开区 02-03 23:41  悬赏 0  发布者:张大毛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已退休,父母双亡,有一患精神病未婚的哥哥,我和另一个弟弟共同为哥哥的监护人,由于照顾哥哥影响了我在外补差工作,收入受损失,现在哥哥病故。
    我父母病故后留有房产,为公产房,按法律规定属于我们几个姐弟所有。请问在分配父母房产(房屋置换,变卖后姐弟几人平均分房费)时我可以以“照顾哥哥影响了我在外补差工作而产生误工费”的理由要求多分房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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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2-04 01:46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3-02-04 07:37
该房是公产不是私产不适用继承而你的理由也不是很充分,变更承租权需要所有同一顺序人同意
回复时间: 2013-02-03 23:57
你好,你的理由不很充分,但是可以和亲人协商。
回复时间: 2013-02-03 23:59
如果其他几个兄弟姐妹同意没问题,不同意的话你这个理由不是合法理由,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回复时间: 2013-02-04 06:59
你好,公产房无法继承其产权,只能居住,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2-04 10:59
协商处理 。
回复时间: 2013-02-04 11:21
没有法律依据,要不了
回复时间: 2013-02-04 12:26
如果是你哥哥的遗产,你可以主张适当多分。家庭矛盾建议协商解决更妥
回复时间: 2013-02-04 20:19
不可以,这不是法定的多分房产事由。
回复时间: 2013-02-04 21:45
从法律上看是无法达到你的诉求的。
回复时间: 2013-02-04 21:54
您作为监护人,这是您的法定义务,所以你不能向他人主张,但是分遗产的时候可以考虑你的现实困难。
公产房不能继承,只能变更承租人,现在法院又不受理公产房纠纷,所以你们需要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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