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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3月进入公司,2006年签订劳动合同

陕西-榆林 02-04 13:48  悬赏 0  发布者:老骥的幸福人……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2005年3月进入公司,2006年签订劳动合同,刚开始是一年一签,后来是两年一签,现在合同未到期,但公司以绩效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出劝退。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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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4 13:56
可以要求公司说明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如果说明后你觉得不能接受可以和公司协商,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护肤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2-04 14:11
你好,如果公司辞退的理由不能理解,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2-06 17:57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应当给你8个月相当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要求赔偿金后不得再要求经济补偿金。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年终奖和效益奖;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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