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在一个培训机构培训,只介绍了一次工作,他们承诺3次,第一次工作3个月

陕西-西安 04-13 16: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在一个培训机构培训,只介绍了一次工作,他们承诺3次,第一次工作3个月,不合适,后期没介绍工作,跑路了,现在网贷找我,不知道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4-13 17:01
可以报警的
追问:

时间有点长,17年的4月份培训,6月份去了一家公司入职,9月份离职,后面没有工作,机构18年1月份跑了,最近网贷给周边人打电话,报警,警察说因为有一次工作经历,不够成诈骗,这个怎么办?

追问:

时间有点长,17年的4月份培训,6月份去了一家公司入职,9月份离职,后面没有工作,机构18年1月份跑了,最近网贷给周边人打电话,报警,警察说因为有一次工作经历,不够成诈骗,这个怎么办?

  • [陕西-西安]
  • 高飞律师 VIP
  • 电话:18629037091
  • 146105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13 18:00
建议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9-04-13 17:54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9-04-13 19:27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回复时间: 2019-04-14 07:54
需要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河北石家庄
广东茂名
北京海淀区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1604
福建 厦门
人气:124406
湖北 武汉
人气:73556
湖南 长沙
人气:546097
河北 石家庄
人气:126140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9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