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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贵州-黔南 02-04 15:55  悬赏 0  发布者:周建猛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慢速开车,左转弯时,车子确实有点骑跨中线,突然,对面开来了一辆中巴车,其速度快,躲闪不及,两车刮蹭了一下,其也是为了避让,慌乱中,拐进了路坎边沟里,车子有一定的损伤;我车子小,躲避较快,只有左前侧后视镜刮破,玻璃划伤了我的左手···交警出现场后,交警单独跟我说:“对方车子损伤较重,维修估计也是1000多元钱,都由保险公司赔了尽快完事,说是我负全责,不用我付费。”这样我也就同意签字了,哪想到保险公司过来定损后是2500元, 最后说是由我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中巴车维修费2000元,多出部分由我全部承担,这样处理合适吗?(感觉双方是否存在一定的责任,有被人误导了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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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2-04 15:58
由于交通队认定你全责,对方所有损失,都由你保险公司和你赔偿。
追问:

事故责任是否可以申请重新认定,感觉太草率了一些。感觉是在误导下,才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的,现在是不认也得认,是这种意思!!!!!

回复时间: 2013-02-04 18:58
由你和你的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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