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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8年12月在宜信公司贷款9万,签属合同时,合同金额134609

河南-信阳 04-14 20:40  悬赏 0  发布者:海! 回答:(5)
本人18年12月在宜信公司贷款9万,签属合同时,合同金额134609.64元,其中信息费用15410.11元,管理服务费10273.41元,服务保证金18926.12元,最后贷款到账9万元,已经还款3期,我现在想提前还款,但是宜信公司还要求我还款94214.69元,我想问下合法吗?我要求只还本金和正规利息可以吗?能不能起诉宜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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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4-14 21:29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9-04-14 21:34
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可以拒绝支付。
回复时间: 2019-04-14 21:00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 ​
回复时间: 2019-04-15 08:36
需要看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法律保护年利率不超过24%的部分
回复时间: 2019-04-15 16:21
你好,建议带着合同来律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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