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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

广西-南宁 02-04 20:31  悬赏 0  发布者:弱势全体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所在的企业是1990年新成立的,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实际是个集体经济的实体,因为国家没有投入资金,企业成立时是向兄弟单位借钱并租用同系统单位的场地营业,2012年为顺应本县城市规划的需要,企业将产权整体转让,其中有涉及退休职工的股份、集资款等等,但是从改制到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原企业都没有告知退休职工,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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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4 20:33
退休职工有股份的,应该以股东身份被告知相关与义务,原企业违反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2-04 20:35
应该告诉,不告诉也不犯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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