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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

贵州-黔东南 04-16 14:55  悬赏 0  发布者:杨老新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父辈于1986年营造有一片杉木林。面积为391亩,该片林木的四至界限清楚,无任何争议,由于当时的各种原因,在1994年榕江县林工商公司向我造林户收购该片林木,我们是农民,不懂知识,不懂文化,更不知道山林的面积怎样测算的。所以,当时县林工商公司测量该片林地的收购面积为293.3亩,为了相信国家,相信政府部门,我们父辈与林工商公司签订了293.3亩的林木转让合同。时隔多年,直至2018年县林工商公司、县营林总站再次将该片林木向社会公开拍卖出去的时候,经第三方有资质、公证的技术单位进行核实该片林木的实际面积为391亩,比向造林户购买时多出了97.7亩的面积。这时我们才知道,当时县林工商公司与我们收购该片林地测量的面积是不对的,现林工商公司和营林总站以391亩的面积向社会公开拍卖已经有人中标,说明这个面积是真实、有效、权威的,也是让竞标人认可的面积,我们也认可现在测量的面积。所以我们要求县营林总站和县国资办将多出的97.7亩林木按现在的每亩出售价8897元,共计86.92万元退还给我们。但考虑到林木需要管护才大,为体现公平、和谐,特向上级部门诉求,申请退还60万元补偿造林户的损失。能够找政府要得这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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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4-1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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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4-16 15:50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4-16 15:38
这个可以和当地公证处咨询。
回复时间: 2019-04-16 16:20
和当地公证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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