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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扶养权归属以及我可以主张的权力?

 02-06 12:34  悬赏 0  发布者:不是HR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渝中 回答:(2)
本人96年因升学,户籍迁至渝中区。至今挂靠集体户,中专学历,有固定工作,月收入3000~3500元,独生女,父母年纪均不到60岁。老公是重庆近郊农村户口,初中学历,无固定工作,目前承缆公租房厨柜石材安装业务,工作量饱满时收入大约1000~1400元/天。具体收入不详,父亲70岁,母亲60岁且罹患脑膜瘤。夫妻双方在主城均无房产。儿子在2012年6月出生。发现儿子出生前2个月,老公和某女士的手机短信非常露骨,将记录拍照留证,现该证据遗失,只有QQ上和该女士诸如很想你,永远爱你类的聊天记录。现在存有他和另一女士的QQ聊天记录,也是就要喜欢你.狂喜欢你,你可是我的之类的信息。请问这些可视为外遇的证据吗?如果这种情况下离婚,孩子的扶养权归属以及我能主张的权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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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2月06日 15时00分
一 、仅有qq记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仅有不忠行为,不能主张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生活的属于过错方,你才可能主张损害赔偿。 
   二、如果离婚,小孩一般随你生活,对方支付抚养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两位律师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6 12:42
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跟母亲。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要求多分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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