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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在网吧遗失没人处理

天津 02-07 00:37  悬赏 0  发布者:求真理求帮助 给我留言  回答:(4)
今天在网吧手机被人拿走了,有监控录像,报警了,也来人了,先是巡警再转公安再转刑警,然后刑警说这是脱离视线范围内,属于遗失,连立案条件都不具备,有监控录像也没有用,又转给派出所,那边来人也不接收,我们有监控录像,但是不给立案,也不能去网监那找那个人的资料,活活吃这个哑巴亏,按照这种思路,活该你脱离自己的视线范围丢东西,捡到东西的人就走运吗,这样的案件不立案,是倡导捡到东西可以自己装兜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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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2-07 09:31
可以到检察院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2-07 05:17
应该立案,如果不立案,建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案
回复时间: 2013-02-07 07:00
你好,可以到检察院投诉,要求监督立案。
回复时间: 2013-02-07 11:01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有立案标准,盗窃罪立案标准为2000元以上。如果你丢失的手机现在的评估价值(不是当初购买价值)在两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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