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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国土局自行发布强制性拆除通告,直接对民房拆除!

广东-佛山 02-07 20:39  悬赏 0  发布者:区显球 给我留言  回答:(2)
农村村民小组具有住宅地的规划权利么?另外,镇国土局可以直接对农村的村民住宅私自进行强制性拆除吗?
问题补充:
由社党员、村代表、经济社代表共同商讨并制定的关于宅基地分配方案,社员按照起方案集体按住房需求建起了房子。但镇国土局说涉及到村委会或者社的公章均无效,一律不予承认!村民即使根据其集体内部商讨的方案建房均为违法行为,国土局私自下方通告,对所有的新建房坚决予以强制性拆除!那究竟村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归属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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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7 20:50
你好,需要经土地部门审批。
追问:

您好!我们村里面已经有17年时间之长没有对村民的申请给予审批了,目前很多的旧房子同样是没有房产证之类的任何证件的。那么,目前对于没有经过您所说的土地部门审批的话,国土局就可以直接采取对所有新建房予以强制性拆除了吗?不存在罚款或者其他的处理办法了麽?

回答:

你好,农村宅基地房屋不适用国有土地房屋管理规定,也不得强制拆除!你可以到当地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借助于媒体。

追问:

那国土局的这种强制性拆除是否违法的呢?因为他目前只是在每一间房子门前粘贴了一张通告(上面只是国土局的章而已的),前两天已经联合武警及派出所等部门超过500号人对部分建房已经强行拆除了。

回复时间: 2013-02-07 21:00
使用权归村民所有,所有权归国家
追问:

您好!谢谢!
那请问社员能够根据由社党员、村代表、经济社代表组成的村民小组共同商讨并制定的关于宅基地分配方案,集体分配宅基地呢?另外,其村民小组能否对部分耕地规划成宅基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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