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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索赔问题

陕西-宝鸡 02-08 03:41  悬赏 0  发布者:李树丰 给我留言  回答:(5)
受害者乘坐计程车,被反向车道的汽车撞到,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应负全部责任。伤者共两人,一人伤到颈椎,面部共缝了20多针(在两眼上方),1个陪护;另外一人面部7处骨折,右眼失明(经国际眼科中心确诊:视觉神经断裂,无复明可能),左腿大骨骨折,右手骨折,2个陪护;伤者皆未请法医进行伤情鉴定。对方车辆已购买保险,事后仅垫付2万医药费,此事已于当地法院立案,正等待开庭。请问:诉讼胜率有多大?两个伤者各自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大概是多少?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问题补充:
第一个伤者颈椎第7节骨折  两伤者面部皆留下明显疤痕,可要求整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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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8 08:35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追问:

请问:索赔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还有两伤者都有后遗症,还能索赔吗?

回复时间: 2013-02-08 09:29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3-02-08 10:25
建议委托律师帮你。
回复时间: 2013-02-08 21:17
你好,根据你以上的提问,答复如下:
1、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3、请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被告为车辆所有人、司机、保险公司等。
5、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6、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只有一年。
若需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2-10 06:37
根据你的问题提供如下法律建议: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3,建议在没有详细咨询律师之前不要轻易私下跟对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否则,你们的后续治疗费就可能无法要求赔偿,或者赔偿数额很可能偏低,而你们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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