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王远洋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有一段时间了,但是孩子母亲没有尽到照顾好孩子的义务,我想

四川-自贡 05-01 18: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离婚有一段时间了,但是孩子母亲没有尽到照顾好孩子的义务,我想跟她要抚养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5-01 18:20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9-05-01 18:30
协商不好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641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5-01 21:00
可起诉变更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9-05-01 18:17
您好可以协商处理,不能协商的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5-01 19:41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山东聊城
福建福州
山东淄博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0789
江苏 无锡
人气:51469
安徽 合肥
人气:28368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