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郝廷玉  李保忠  毕丽荣  陈建新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房产分割问题

河北-保定 02-12 11:28  悬赏 0  发布者:qjmtd6……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和女朋友没领证之前买一处楼,首付10万贷款十年还清,贷款都是我自己出的,首付也是我自己,领结婚证之前房产证名字是我自己的,领结婚证之后才改成我和女朋友的,现在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房子算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要分割 有没有女朋友的一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12 21:11
你好,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向法院起诉离婚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我的答案能给你带来帮助,请点击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2-12 11:42
加名后,房产平分。房子本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但你的加名行为是赠与,已经赠与的房产,没有特殊情形不能收回
回复时间: 2013-02-12 11:53
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需要平分
回复时间: 2013-02-12 20:55
以产权登记为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东莞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辽宁沈阳
浙江嘉兴
广东深圳
广东广州
宁夏银川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东莞
人气:394547
湖北 襄阳
人气:490188
江苏 无锡
人气:54356
江苏 苏州
人气:207267
山东 菏泽
人气:347786
河北 保定
人气:17407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