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保忠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平安普惠贷的款,申请过程中,就打电话取消了

重庆-沙坪坝 05-06 10:44  悬赏 0  发布者:笑笑 回答:(5)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平安普惠贷的款,申请过程中,就打电话取消了,但是那边没有取消,还把款打下来了,打平安普惠那边的客服一直让我等待,可现在已经等待了快10天了,都没有处理,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报警嘛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5-06 10:51
您好,建议您再等等,保留一些证据,有签订合同吗?您可以保留下客服与您的聊天记录。
回复时间: 2019-05-06 11:00
找律师查查企业 分析讲解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800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5-06 19:32
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5-06 10:58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9-05-06 11:03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广东佛山
四川成都
黑龙江黑河
河北石家庄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广东广州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36983
广东 佛山
人气:43705
湖北 襄阳
人气:439237
山东 菏泽
人气:220160
四川 成都
人气:2085013
黑龙江 黑河
人气:237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