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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2006年的时候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了普惠快信分期手机

河南 05-07 11: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你好,我朋友2006年的时候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了普惠快信分期手机,今天我收到我们当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上面显示我手里两千多,现在让还五千多,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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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5-07 11:12
积极应诉
先找律师详细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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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92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5-07 11:27
本金和合法利息需要还。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5-07 14:06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回复时间: 2019-05-07 11:10
建议慎重
回复时间: 2019-05-07 11:19
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9-05-07 11:22
你好,需要慎重,有风险
回复时间: 2019-05-07 11:26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回复时间: 2019-05-07 11:38
你好,建议联系法院核实情况。建议谨慎。
回复时间: 2019-05-07 14:40
这种情况有较大的风险,建议谨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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